2010年和田地区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原人事厅、编办、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新人发〔2004〕69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和田地区乡镇事业单位增人计划的通知》(新人函〔2010〕192号)精神和有关规定,2010年和田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招聘程序均已结束。经和田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对空缺的55个职位60人面向社会组织开展第二批公开招聘,其中:农机系统职位10个,拟招聘10人;国土资源系统职位6个,拟招聘6人;水利系统职位6个,拟招聘7人;计生系统职位2个,拟招聘2人;其他系统事业单位职位29个,拟招聘32人。地区水电勘测设计院(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位2个,拟招聘3人。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
2、少数民族(除汉族以外的其他各少数民族)考生为和田户籍(含和田生源的外地院校毕业生),汉族考生户籍不限,族别不限的岗位中少数民族为和田户籍,汉族考生户籍不限。部分职位户籍要求详见职位表备注栏。
3、在和田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响应党的号召,由国家派遣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的高校毕业生。
4、通过参加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的录用考试,成绩合格后经培训分配到和田地区工作的选派生、优秀留疆战士的配偶报考,其户籍视为和田户籍。
5、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原工作单位同意后可报考,在岗教师须经和田地区教育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报考);
(2)自治区统一组织招考充实到基层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含自治区选派到农业、教育、畜牧、卫生系统的储备人员,原工作单位同意后可报考);
(3)受党纪政纪处分,立案审查尚未作结论以及法律规定不能招聘的其他人员;
(4)2008年1月1日至今,在各类考试中有弄虚作假,作弊等行为的人员;
(5)参加反动组织教派、非法宗教活动或受到法律制裁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岗位条件(特殊岗位经用人单位申请,报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适当放宽岗位条件)。
6、符合岗位要求的条件,具体详见《2010年和田地区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见附件2)。
二、报考职位
详见《2010年和田地区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请于8月2日登陆和田信息网(http://www.xjht.gov.cn)。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确认。
1、报名地点:此次招聘考试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持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原件到户籍所在县(市)人事部门办理报名手续。
2、考生应严格按职位条件、要求报名,凡不符合职位条件、要求以及弄虚作假的,按规定取消考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考生报名时须填写统一制式的《2010年和田地区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见附件3),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需交一寸同底近期免冠照片两张。
4、报名费与笔试费的确认: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15元,笔试费每科40元,人事考试答题纸(卡)0.5元。
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县(市)有关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地区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可减免笔试费用。
5、报名时间:2010年8月5日至8月11日。
2010年8月12日-8月13日,各县市上报考试报名资料,同时上报地区人事局专门配发的EXCEL表格报名数据信息。
6、要求: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职位条件(含备注栏的职位条件)要求进行报名,凡不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因填错或漏填而被取消面试资格的,责任自负。
(二)笔试。
笔试工作由地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科目:
(1)公共科目:《职业能力测验》
(2)专业科目:报考计生、农机、水利系统的考生考《相关专业测试》,其他系统的考生考《公共基础知识》;
(3)答题语种分为汉语和维吾尔语;
(4)计生、农机、水利专业科目必须使用汉语答题,其它科目答题语种由考生自选;
(5)用维吾尔族文字答题的考生加试《汉语基础知识》,其考试成绩不记入总成绩,只设合格与不合格,《汉语基础知识》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取得HSK6级及以上和民考汉的考生可免考《汉语基础知识》;
(6)取得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须同时具有学位)的考生不受户籍和专业的限制,笔试免考,成绩以满分计算。
以上所有考试科目满分为100分。
2、笔试加分:
(1)使用汉语答题的维、哈、蒙、柯、锡伯族考生,可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使用维语答题的汉族考生,可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
(2)在和田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从事“三支一扶”毕业生以和“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毕业生,可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分(服务期规定一年的满八个月以上加10分,服务期规定二年的满十六个月以上加20分)。服务期起止时间为:从到岗之日起截止2010年9月14日;
(3)革命烈士的子女、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可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50分;
(4)报考计生系统的考生取得助理以上执业医师资格证和护士执业资格证的,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50分;
(5)享有南疆三地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殊奖励政策的,子女或本人必须持有县市计划生育部门制发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方可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
(6)通过参加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的录用考试,合格后经培训分配到和田地区工作的选派生、优秀留疆战士,其配偶报考,可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分(在和田服务满六年及以上的选派生、留疆战士,其配偶报考,可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20分;未满六年的可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服务期起止时间为:从到岗之日起截止2010年9月14日。
符合上述情况的,按最高标准加分一次,不累计加分。
3、笔试时间:2010年8月28日-8月29日
4、笔试地点:以核发的准考证为准。
5、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和田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对有一科缺考或考试违纪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6、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10年9月10日起,在和田信息网网站及和田地区人事局公告栏公布。
(三)资格审查和政审。